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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1] 》发放程序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5. 审核内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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